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要素支撑和督促指导,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确保规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领导。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交通强国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节 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做好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土空间、流域综合等规划的衔接,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扎实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发展实际,细化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地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
第三节 推进试点示范
围绕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在跨区域综合运输大通道资源优化配置、交通运输领域新基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城市群和城乡交通一体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交通旅游融合发展、设施设备服务管理标准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模式创新、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发展等方面,有序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建立健全试点成果总结和系统推广机制,依托车购税等资金加大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四节 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安排政府投资积极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充分引导多元化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发展,形成建养并重、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探索枢纽土地综合开发等多样化支持政策。完善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项目协同推进机制。用好跨区域补充耕地统筹机制,强化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做好资源要素预留和供应。
第五节 做好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评估制度,按要求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和动态监测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后评估,督促指导规划落实,必要时动态调整,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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