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18〕91号 | 时间:2022-01-21 | 55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鼓励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到2020年,全国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优化列车运行图,丰富列车编组形式,加强铁路系统内跨局组织协调,开发当日达、次日达等多种运输产品,实现车船班期稳定衔接。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通道,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研究推进铁路双层集装箱、驮背运输产品开发,提升通道配套设施设备能力。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实现客货分线运输。(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参与)

(七)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与)

三、水运系统升级行动

(八)完善内河水运网络。统筹优化沿海和内河集装箱、煤炭、矿石、原油、液化天然气、商品汽车等专业运输系统布局,提升水运设施专业化水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流域生态系统性保护为前提,增强长江干线航运能力,推进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山东段、江苏段、浙江段航道扩能改造,加快推进长三角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加强长江、西江、京杭运河、淮河重要支流航道建设。加快推进三峡水运新通道等重大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前期论证工作。(交通运输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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