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2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1月12日(本文有删减)
来源: | 来源:国发〔2021〕25号 | 时间:2022-02-12 | 13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内为5年累计数。


第二章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保障机制,强化生产、储备、流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第一节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压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细化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主销区考核指标。实施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安全底线。

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稳定种粮农民补贴,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鼓励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引导主销区与主产区合作建设生产基地。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

优化粮食品种结构。稳定发展优质粳稻,巩固提升南方双季稻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强筋、弱筋优质专用小麦,适当恢复春小麦播种面积。适当扩大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增加高油高蛋白大豆供给。稳定马铃薯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


第二节 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立健全耕地数量、种粮情况监测预警及评价通报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全部上图入库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支持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在水土资源适宜地区有序新建一批大型灌区。

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提高黑土地耕层厚度和有机质含量。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南方酸化耕地降酸改良治理和北方盐碱耕地压盐改良治理。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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