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例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谈判小组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与X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技术需求中提供软件品牌不同,但证明文件异常一致。谈判小组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认定其两家属于串通投标情形,此项目做废标处理。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及第七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公布日期:2022-02-24 08:51
处罚日期:2022-01-13
(以上信息来自于政府公示信息,涉及的企业名称等已隐藏,仅供招投标行业相关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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