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全文)

2022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2〕11号 | 时间:2022-05-20 | 25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优化评审流程,引导推进全域创建和城乡均衡发展。总结推广健康城市试点的有效经验,打造一批健康城市样板,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广泛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完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行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农村村庄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务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以专业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创新社会动员机制。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通过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加大科普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生活习惯。促进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相融合,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推广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经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专栏2

五、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

(一)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

优化生育服务与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制度。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扶助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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