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修订为六种: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情况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本文主题: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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