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以及《太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7〕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将在信用建设重点领域选择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开展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2017年5月5日召开的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议的要求。我市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示范工作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人才培养,帮助会员企业提升信用管理能力。
(二)开展会员企业信用承诺,探索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
(三)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四)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会员企业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重点是推荐一批经营效益好、质量高、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进行守信褒奖和激励。
(五)建设行业信用网站,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向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审核备案部门、政务服务部门、披露报告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提示的工作体系。
三、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自律自治性组织,对组织推进本行业信用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在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进行,在组织实施中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以服务企业。围绕会员企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等工作重点,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信用建设和企业管理咨询,提升企业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
二是突出专项治理。针对本行业存在的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失信行为,通过“诚信评价+信用评级+风险评估”三位一体的信用综合评价,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三是突出信用品牌创建。在选择示范企业时,注重好中选优,特别是转型发展中成效显著的信用品牌企业,凸显以信用促品牌,以品牌起示范的带动作用。
四、试点单位。经过行业协会商会自愿申请和沟通协商,这次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选择15个示范单位。主要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心身健康生命安全的重点行业及部分异地商会。
五、时间安排。示范试点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6月底结束。2018年6月底。各试点单位向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报送示范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企业要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的重要意义,精准谋划,认真组织,真抓实干,确保示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工作,确保企业积极、主动参加。
二是切实选好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确保信用评价的可信性和公信力,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
三是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要通过示范试点工作探索出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路子,总结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确保起到引领作用。
太原市发改委、太原市民政局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及时与“信用山西”网站平台对接,公布相关信用信息。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报告、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全市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特此通知。
太原市发改委 太原市民政局
2017年 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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