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国家政策【企业信用评价】

来源:商务部 | 来源:jxgz11315 | 发布时间: 2018-08-15 | 4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会员企业要强化自身信用管理,在培育企业文化、建立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培训使用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强诚信自律。研究设立信用管理岗,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逐步完善交易对象和客户诚信档案,将交易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选择、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等环节的重要依据。加快企业信用管理人才培养,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四、履行政府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指导规范职能,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

(十二)加强政府指导规范。信用办和协会办将通过发布文件、制定办法、调查研究、评审考核、组织协调等方式,指导规范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形成公正有效的信用监管体制。指导规范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各类专业化的信用服务市场,拓展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

(十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信用办和协会办将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评价资质考察机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现场考察、委托第三方匿名评审等方式,严格考察提出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参评资质。完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备案程序,通过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筛查等方式,严格把关协会商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出的A级以上企业备案资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通过走访督查、委托第三方调查、接受商务部12312举报投诉等方式,综合考评协会商会以及与之合作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水平,对不合格的协会商会注销其参评资质。

(十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信用办和协会办将在全国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中,对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进行宣传推广;将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培训中;在中国市场秩序网、《国际商报》、《中国商务年鉴》上发布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印制《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向驻外经商机构、驻华使领馆、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广泛推送,提升A级以上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同时,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充分体现评价结果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五、营造参与各方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社会共治局面,加强媒体监督和社会协作

(十五)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及企业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公共媒体监督。信用办和协会办将积极支持媒体曝光行业信用评价过程中相关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及企业的违规失信行为,向社会各方提出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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