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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是为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现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和工作实际,提出2020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 来源:赣市信用联席办字[2020]5号 | 时间 :2020-06-04 | 49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信用承诺和信用查询工作

7.推广信用承诺工作。拓展信用承诺类型,开展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和样板量。重点推动药品监管、绿化市容、卫生健康、道路运输、公共安全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承诺流程,拓展承诺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8.强化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拓展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行业和领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人员招聘、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等过程中,鼓励各行业各领域自行开展信用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赣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联合惩戒工作

9.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支持市场监管、税务、教育、环保、医保、社会保障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制度。鼓励各地各单位开展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整合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监管资源分配、监管方法、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激励、预警和惩戒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高信用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双随机”抽查概率。相关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典型案例及时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10.进一步细化落实联合奖惩,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各地各部门根据联合奖惩备忘录,选择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结合实际拓展奖惩范围、举措和方式,明确职责,及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案例;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红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发布“红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为工作总协调单位,对应市直部门为具体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市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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