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州哲熙 | 时间:2019-03-04 | 3793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绿盾政策学习-经营异常,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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