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福建列为福州工程项目招投标信用报告出具推荐名单

来源: | 来源:jxgz11315 | 时间:2018-08-17 | 24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6〕19号)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并注重完善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同时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0月18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信用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榕建筑[2017]47号,下称《通知》),就进一步推进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信用报告的事项,做了相应要求。

  《通知》要求:“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应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予以把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

  《通知》还指出“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可以选择“在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福州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荐名单’内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福州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荐名单’可在信用福州网站(http://credit.fuzhou.gov.cn/)查询”。

  11月1日,市建委、市信用办发布《关于对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确定变更为“投标人应选择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服务机构应在出具信用报告同时提供依法成立证明文件”。

  经查询、考证,福建绿盾征信已纳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官网公示的第三方信用机构推荐名单。

  据悉,福建绿盾征信是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在福建的服务机构,依托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在当地开展信用认证、信用评级、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与培训等服务。

  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是拥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颁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之一,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等政策法规,秉持“客观、中立、第三方”的征信准则,开展征信工作和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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