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把握好四项原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实践探索中要把握好四项重要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二是准确界定范围,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三是确保过惩相当,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借鉴国际经验,既立足我国国情,又充分参考国际惯例,在社会关注度高、认识尚不统一的领域慎重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相关措施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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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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