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信用报告助力美科办公家具中标80万元

来源: | 来源:jxgz11315 | 发布时间: 2018-09-14 | 3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近日,广西银行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广西银行学校学生宿舍架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发布了招标公告,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了要求。
招标公告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入了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该规定,供应商除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
为顺利参与投标,广西美科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委托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为其出具了信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了政府公示信息、司法信息、招标投标行业信息、纳税信息、社保信息等详细内容,供评标人员审核、参考。
中标公告显示,广西美科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中标金额80万余元。
信用,是企业赢得市场认可的重要条件和基础,影响着企业经营发展的成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企业等市场主体应早日依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提高信用竞争能力,为日后及时出具信用报告积累信用资源,为企业的经营成功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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