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237
1天前
202
1天前
142
1天前
138
1天前
160
1天前
160
1天前
234
2天前
166
2天前
157
2天前
203
2天前
159
2天前
157
2天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国务院令第680号,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
1、进入现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
2、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4、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相关信息:
医疗器械热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最新信息
314159
239505
226432
210395
204824
201404
190305
185536
178235
178164
162359
154575
150299
100343
98929
9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