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征信记录(报告)使用对象
供交易对方、合作对方、信贷对方使用,供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事项使用。
信用报告的内容
包括企业信用报告封面、说明、目录。报告综述、基本信息、信誉分类依据、企业信用等级代表含义及释义。
综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和2018年4月《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的通知》,在政府领域用途如下:
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依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具有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重点在下列行政管理事项中,将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招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在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资格预审、评标、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在政府采购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采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时的重要审查依据。对于信用记录显示信誉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评审环节优先给予扶持。
(三)在用招投标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参与的投标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作为其开发能力和资质评判的参考依据。
(四)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受让人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作为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对受让人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在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纳入对企业监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市场中介组织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服务项目,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审查或参考依据。
(六)在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补贴审核中,将信用服务机构对申报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审核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主体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将信用服务机构对被审查企业的信用评价作为评判的参考依据,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发展。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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